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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天津高院2022年新收各类知产案件 11521 件

来源于 天津高院 日期 2023年04月24日

4月24日,天津高院发布2022年天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22 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1521 件,同比下降 16.59%;审结 12334 件,同比下降 2.49%。知识产权案件的年结案率 93.03%,其中一审为 92.71%,二审为 94.23%,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前 言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化之年。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谋划思考,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和创造运用强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增进社会各界对天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和监督,厚植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现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 年)》。

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2 年)

  2022 年以来,天津法院进一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着力强化审判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

  2022 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1521 件,同比下降 16.59%;审结 12334 件,同比下降 2.49%。知识产权案件的年结案率 93.03%,其中一审为 92.71%,二审为 94.23%,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1.强化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463 件,占全部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的 99.5%。其中,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 9480 件,占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 82.7%;商标权纠纷案件1350件,占11.77%;专利权纠纷案件145件,占1.2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129 件,占 1.1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138件,占 1.2%;竞争纠纷案件 182 件,占 1.59%;其他纠纷案件 39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2278 件,占全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的 99.55%。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82.67 天,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64.12 天。


  2.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8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 0.42%;审结 49 件。判处刑事处罚 16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9 人。在新收的 41 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8 件;侵犯著作权罪2 件;侵犯商业秘密罪 1 件。审结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后全国首例以合理许可费确定损失数额的案件,破解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单纯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难问题。审结“12·13”重大侵犯著作权案及李某某通过发展网络代理长期在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严惩链条式、产业化犯罪。

  3.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10件,审结 7 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保持低位运行,反映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具备较好的执法守法意识。市高院多次会同我市两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多元解纷质效等问题进行业务对接,依法监督、支持、规范行政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精品工程,妥善审理涉民歌《玛依拉》知识产权纠纷案、“亨得利”“同仁堂”等老字号商标侵权案,圆满化解涉“卡地亚”等知名商业标识侵权纠纷,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天津高院审理的涉民歌《玛依拉》知识产权纠纷案、“卡地亚”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2022 年中国法院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河西法院就非法盗播卡塔尔世界杯赛事作出诉前禁令入选 2022 年中国十大体育法律事件。

  (二)2022 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点

  1.知识产权收案数量下降。2022 年,天津法院大力推进以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为重点的前端治理,通过“示范判决+批量调解”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知识产权新收案件数量从 2021 年的 13813件下降至 2022 年的 11521 件,实现近十年来首次下降,降幅达16.59%。


  2.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成效显著。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将专业和行业调解组织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共参与调解案件3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超90%。2022年,在审结的10923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有8248件为调解或撤诉结案,调撤率达75.51%,同比上升3%。

  3.侵权违法成本持续提高。依法妥善运用行为保全制度,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三中院作出全国首例采取禁止被诉侵权产品出口的行为保全裁定,滨海新区法院 24 小时内对盗播冬奥赛事行为、河西法院对盗播卡塔尔世界杯赛事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认真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贝比赞”发明专利权侵权案中,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力震慑恶意侵权行为。推动构建知识产权社会信用监管体系,滨海新区法院出台《关于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若干措施(试行)》,对知识产权案件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机构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强化创新保护导向,积极服务发展大局

  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科教兴市、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等的结合点、切入点,强化创新保护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优势,审结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 260 件,加大对发明创造、种业、芯片等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司法保护与技术创新同频共振。审结天津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入调研相关市场主体在种子繁育、销售、种植过程中主要法律问题,完成《以科技创新驱动乡村新业态发展的问题研究——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视角》的重点调研课题,助力乡村振兴。召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走访相关高校、企业,形成《关于天津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获评全市政法系统第一届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深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科大讯飞、天士力公司、长城计算机公司等创新主体,主动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数字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受理涉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 6197 件;研究制定《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不断完善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加强市场竞争司法保护,受理涉垄断、仿冒、侵害商业秘密等案件 186 件,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的工作联动,促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推动反垄断司法标准和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及时有效制止垄断行为。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整体保护效能

  坚持以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以创新的思维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使改革创新成为知识产权审判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是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发布《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通知》,统一天津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标准,新增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一审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切实解决了天津市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够完善、管辖标准不统一、当事人诉讼不便等突出问题,实现审判重心下沉。

  二是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进一步总结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完成天津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运行情况的调研》,并多次组织三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围绕案件范围、程序流转、沟通衔接等重点问题进行研讨,经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对天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布局进行调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与市检察院联合举办京津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同堂培训班,分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同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着力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深入推进业务指导体系建设,目前已制定涉及知识产权各领域侵权及惩罚性赔偿适用、中医药保护、特许经营、技术事实查明等方面十余个审判指导文件——其中《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系 2022年发布,形成了规范性文件体系;完成《2021 年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发改案件分析报告》,明确相关裁判规则,有效统一了裁判标准。

  四是不断强化协同保护。围绕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开展司法协作,三中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雄安新区中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等有机衔接,二中院与二分检签署《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三中院与天津海关等 4 家市级行政机关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平法院与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与南开区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激励创新环境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认知,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一是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市高院连续十三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评议会,向社会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统筹组织天津相关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22 年“4·26”期间,一中院、二中院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特许经营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三中院通报履职三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情况,发布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精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加强庭审公开,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过程,放大司法裁判的社会效应。如全程线上直播涉抖音和百度两家互联网企业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深入社区现场开庭以案说法等,使法治宣传工作更加生动鲜活,提升了法治宣传效果。

  三是拓展普法宣传新途径。注重加强与公共媒体的全面合作,强化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形成新媒体矩阵宣传合力。市高院在“津法之声”公众号打造“知津”专栏,持续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同时通过录制专题节目、拍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片和情景剧短片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送法”服务,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是扎实推进精准普法。根据我市审判工作实际,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普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六进”活动,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比如,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开展“津知讲堂”活动,在滨海中关村企业总部基地“创梦空间”路演大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培训。滨海新区法院与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动推出学法课堂,就知识产权维权面临的易发、频发问题面向全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技术密集型企业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进行线上培训。和平法院会同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滨江道商业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侵权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五、狠抓审判队伍建设,夯实审判事业根基

  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锻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是发挥政治建设引领保障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深入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同时,凝聚青年力量,打造青年干警党建品牌,市高院知识产权庭一名法官获评“天津市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三中院“津知先锋”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是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持续增强。《加强中医药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荣获市委政法委第一届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二中院知识产权庭一名法官获评“全国优秀法官”、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高院知识产权庭一名法官获评“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先后选派 7 名干警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学习,并推动高中院与基层院审判人员交流培养,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人才梯队。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结束语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天津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强保障创新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更实举措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以更高标准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推动品牌培育、促进文化繁荣、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力服务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实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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