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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VS诺基亚 | 华为向德国法院起诉诺基亚,要求获得完整的模块级SEP许可

来源于 FOSS Patents 日期 2020年05月10日

华为最近向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了针对诺基亚的反垄断诉讼,要求法院命令诺基亚向华为提供FRAND许可协议——该公司已经与诺基亚就终端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等)签订了许可协议——从而获得涵盖华为蜂窝连接模块的详尽的SEP许可证。

  慕尼黑地方法院定于今日开庭审理诺基亚诉戴姆勒(Nokia v. Daimler)"双头案":在针对这家德国汽车制造商的10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有两起是首次开庭审理(审理数月后将进行审判,然后做出裁决)。

  无线标准基本诉讼专利为EP1388234和相关的德国专利DE60240446C5,涉及一种"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方案,以及EP2797239,"选择多个编码信道和CDMA传输的相关传播系数的方法和电信设备"。6月5日,同一家法院就诺基亚在"冗馀战略选择计划"问题上对戴姆勒公司的侵权诉讼举行了听证会,并表示将采取有利于诺基亚的立场,除非在2020年2月6日开庭时情况发生改变。

  为戴姆勒公司处理侵权案的,有多家电信数据通讯控制部门(TCUs)供应商正在代表戴姆勒的利益进行干预:大陆(该公司曾两次试图通过美国的反诉禁令使戴姆勒免受诺基亚的诉讼,但未获成功)、BURY、博世、托姆(以导航系统闻名世界闻名)和瓦雷奥子公司培克尔(Valeo Peiker)。另一家参与公司华为(Huawei)生产的手机通信模块,是其他公司生产的许多TCUs的核心;众所周知,华为也提供TCUs,但其律师只是提到了其连接模块。

  另一个让这家中国移动技术公司有别于其他介入者的因素是,华为目前获得的SEP数量是诺基亚的几倍,在现有4G专利中所占份额也远高于诺基亚。相比之下,在这一事件中介入的TCU制造商基本上不拥有蜂窝网络的SEPs。借这个特别的重要性在于它表明它是关于关注于产品创新者(汽车制造商,TCU制造商,华为、三星和LG)和诺基亚和爱立信等公司,其目前的产品业务是一个从前的阴影,所以他们越来越关注专利货币化。

  华为最近向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了针对诺基亚的反垄断诉讼,要求法院命令诺基亚向华为提供FRAND许可协议--该公司已经与诺基亚就终端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等)签订了许可协议--从而获得涵盖华为蜂窝连接模块的详尽的SEP许可证。

  华为在杜塞尔多夫的反垄断行动很可能会成功。首席法官托马斯博士Kuehnen(德语中的"Kühnen"),主席的两个patent-specialized"议会"(部门)的杜塞尔多夫更高的地区法院和德国领先的主要作者参考专利侵权诉讼,今年发表了一篇文章在期刊的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GRUR)。在那篇文章中,法官Kuehnen博士解释了为什么实现供应链的各级有权详尽的弗兰德许可证,在分析各种过程的途径,他得出结论,最实用的方法是实现者问法院--现在华为是做预留9月持有人弗兰德提供。鉴于SEP业主掌握了更多信息,可以根据欧盟法院(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华为诉中兴(Huawei v. ZTE)一案中制定的标准,提出符合欧盟法院标准的FRAND报价,因此,这似乎比在一套具体条款上祈求宽减更为合理。

  华为在杜塞尔多夫反垄断行动中的律师是普劳·博莱格教授克里斯蒂安·多勒,他代表华为参与了诺基亚的专利侵权诉讼。Preu Bohlig是德国历史最悠久的知识产权法律精品店之一。在智能手机专利战中,该公司成功地捍卫了HTC,使其免受苹果的几项专利。当我听说唐纳教授许可反垄断行动时,我邀请他在11月12日(也就是下一个星期)的布鲁塞尔会议上发言,他欣然接受了,所以他将和布里斯托斯的帕特·特雷西、贝克伯特夫妇的保罗·卢格德和奥瑞克的杰伊·尤拉塔分享一个小组。但回到德国的案例:

  如果在华为反垄断行动结束时,诺基亚被要求以FRAND条款颁发一份详尽的模块级SEP许可证(以及一份真正的许可证,而不是一种"扩展工作台"式的交易,在这种模式下,事实上的被许可方仍然是汽车制造商)由于组件供应商仅仅是代OEM的授权代理,诺基亚对戴姆勒的专利侵权诉讼,只要涉及戴姆勒(Daimler)汽车,就会使用当时领有许可证的华为零部件,不仅毫无道理,甚至完全不合法。

  因此,华为介入了德国诺基亚诉戴姆勒案,要求--如果华为受到影响的话--将案件隔离并搁置。我不知道戴姆勒的汽车中,华为提供的蜂窝通信模块的比例是多少。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提到的是,在TCU制造商中,大陆是华为旗下不同的客户之一,所以这个比例可能非常高。

  在今天的初审中,慕尼黑法院(我将对他们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反托拉斯抗辩的态度将分别发表评论)基本上说,由于诺基亚已选择起诉戴姆勒,因此他们目前倾向于不了解华为提出的问题。-尽管我们只是在起诉诺基亚(间接客户)戴姆勒(Daimler)时拒绝许可华为,这只是在谈论诺基亚正在采取的非常不合法的做法。但这只是初审,因此即使在慕尼黑法院(在这种特定情况下,甚至在德国,这也是一个离群法院),华为仍然有机会中止诉讼,或者在华为中甚至没有必要。诺基亚未能在侵权方面胜诉和/或因有效性问题而被搁置的案例。

  我很快地画了几张图来解释不同方面和案例之间的关系。首先,假设诺基亚最终会--除非被迫--兑现其FRAND承诺,并向华为提供详尽的SEP许可,而华为将向戴姆勒供应TCUs(可能做也可能不做,但绝对可以在任何时候完成)


  专利枯竭的结果是下游,所以最终的结果是,戴姆勒公司,作为最终产品制造商,将发现自己获得了完全的许可。尽管德国法律要求首宗授权销售已经涉及所有索赔限制的产品,今天提出了关于用尽的论点,但诺基亚并没有--我确信它不能--声称自己的SEPs声称自己的汽车,而华为的连接模块是功能齐全的通信设备--用略为简单的方式--包含除屏幕以外的手机中找到的所有硬件。

  专利枯竭适用于供应链的任何级别。这是我的三张图表中的第二张图-- 目前华为向大陆提供模块的商业现实,大陆公司又将一台TCU卖给戴姆勒,但诺基亚最终获得了组件级许可(现在还没有)授予华为: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图表将之前展示的供应链上的两条路径与诺基亚针对戴姆勒和华为杜塞尔多夫反垄断行动(据称是非法的)专利诉讼合并在一起:


  图表中提到了华为诉诺基亚反托拉斯案的依据。102过渡联邦共和国,欧盟法律第016条单方面行为(滥用支配地位)条款。

  今年早些时候,戴姆勒和其他四家供应商(大陆、法雷奥、布里和金雅拓)向欧盟提起了针对诺基亚的反垄断诉讼。华为有权这样做,但目前还不清楚。目前已知的是杜塞尔多夫的反垄断案,就像华为诉中兴在同一个城市一样。2013年1月,我参加了2013年1月的审判,该案件把与SEP禁令有关的各种问题提交给了CJEU、华为诉诺基亚(Huawei v. Nokia),也有可能让欧盟反垄断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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