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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实施跨区域管辖

来源于 沈阳中院 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有关情况。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的有关情况。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准沈阳中院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并跨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这不仅有助于健全我省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还有助于营造激励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对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具有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沈阳法院将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知识产权法庭、优化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为契机,积极与相关法院就采取跨区域立案、网上立案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案件审判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实现沈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沈阳中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范围

  沈阳中院自2021年10月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三个市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2.发生在沈阳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

  3.不服沈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4.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十三个市的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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