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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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规制商标权权利滥用 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碧欧公司与碧鸥国际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0)粤73民终5237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市碧欧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碧欧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碧鸥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碧鸥国际公司)、广州汝宁木影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汝宁公司)、广州汝宁木影贸易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简称汝宁韶关分公司)、澳宝化妆品(惠州)有限公司(简称澳宝公司)
【案情与裁判】
碧欧公司系第12113899号“”注册商标权利人,其主张碧鸥国际公司、澳宝公司、汝宁韶关分公司实施了侵害其涉案注册商标的行为,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20万元并登报道歉。一审法院认为案外人钟利民对于“
”标识的使用,符合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碧欧公司无权加以禁止,但钟利民在后续使用中,应注意附加区别标识,使其产品区别于碧欧公司产品,判决驳回碧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碧欧公司2013年1月28日申请涉案商标之前,钟利民及其经营的相关企业在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洗洁用品等商品上存在在先使用包含“”图形商业标识的事实并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一定影响”的要件。由于钟利民在先使用包含“
”图形的商业标识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度,应当允许钟利民及其许可的碧鸥国际公司等延续使用“
”“
”被诉标识。碧欧公司在申请涉案商标之前,应当知道钟利民在化妆品、洗洁用品等商品上在先使用包含“
”图形的商业标识,故其申请注册取得涉案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碧欧公司在本案中以此作为权利基础主张侵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难谓正当,构成权利滥用,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在细化商标法条文,填补法律空白,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有一定指导意义。在本案之前,商标法没有明确区分第三十二条“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及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两种情形的适用要件。“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只是在先使用人被动、有限的抗辩理由,而“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制度则是全面否定滥用权利者的有力武器。二审判决创新性地指出应当区分“抢注商标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以及“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两种情形。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是区别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和对于抢注商标的否定性评价两种法律制度的关键。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主观上明显存有恶意,应考虑对其抢注商标滥用权利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而非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对在先使用人施以“原使用范围”“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等限制后对先后二者的行为均予以肯定,避免了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放任有恶意的在后注册商标申请人的问题。本案首次在裁判中将这两种情形的适用场景和法律要件加以区分并明确,更有力地遏制了权利滥用行为。裁判作出之后,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宣传报道,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2、合理划定权利界限 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0)粤73民初2332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抖音公司)
被告: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今日油条公司)、赵亚东、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烧烤者公司)
【案情与裁判】
抖音公司是、
、
、
四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抖音公司诉称,上述四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请求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开设早餐店售卖油条、豆浆等食品,在餐馆招牌、菜单、食品包装、店铺装潢、员工服装、微信公众号、网站、招商加盟广告及展览会等多处大量使用
、
等标识,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今日油条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现有证据未能证实今日油条公司等具有混淆故意或已造成公众实际混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涉案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使用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抖音公司在餐饮领域不具有现实利益,双方在该市场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今日油条公司等未对驰名商标造成弱化、贬损或丑化,亦未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情形。故即使涉案注册商标中的部分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亦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故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今日头条”知名商标,且抖音公司系国内知名自媒体公司,自立案起即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及高度关注。无论是从保护勤勉、鼓励创新、维护公平的层面,还是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面出发,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都是必要和正当的。但是,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应当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的随意挤压。本案的审理,较好把握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防止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限制竞争之间的利益衡平,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案例3、基因技术护航植物品种创新 司法审判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棕科公司与浪升种植合作社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0)粤73知民初326-329号】
【当事人】
原告: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棕科公司)
被告:高州市浪升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浪升种植合作社)
【案情与裁判】
棕科公司主张浪升种植合作社所种植、扦插、嫁接的植物繁殖材料侵害其对“夏梦衍平”“夏梦小旋”“夏日七心”“夏咏国色”等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提起多案诉讼,要求浪升种植合作社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45.7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于被诉植物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是否与授权植物新品种相同,以及被诉植株的来源等问题均存在争议。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繁殖植株的品种特征、特性是否与授权品种一致的问题,需要通过专业检测技术进行测定。经过向林业类技术专家了解基因指纹图谱检测原理后,法院通过释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作为确定被诉植物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是否与授权植物新品种相同的方法,并组织当事人当庭取样,使得从植物叶芽送检至鉴定报告的出具得以在短期内完成。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采用SSR 分子标记法进行检测并得出结论认为,被诉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在选定位点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