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简称“德里法院”)在一份长达73页的命令文书中,批准了针对小米的反禁诉令。德里法院责令小米在印度案结案之前不得对InterDigital(简称“IDC”)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的禁诉令。
禁诉令在国内并不多见,而反禁诉禁令在全球范围内的案例都屈指可数。反禁诉禁令是针对境外法院禁诉令所签发的对抗性禁诉令,一般在国际诉讼中运用较少。出于市场等因素考虑,几乎从无禁诉令当事人选择以反禁诉禁令对抗禁诉令,法院在选择适用反禁诉禁令时也更为谨慎。可见IDCC和德里法院此举的非同寻常之处。
此前,2020年6月9日,小米在武汉中院对IDC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双方谈判所涉及的SEP裁判全球费率。
2020年7月29日,IDC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对小米及其多家关联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与永久禁令,同时还将与小米之间的许可费率争议作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案的替代方案交由印度德里地方法院进行裁决。
2020年8月4日,小米向武汉中院申请发布全球禁诉令,请求责令IDC撤回或中止在印度法院申请的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并禁止IDC在中国案审理期间向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已获得的禁令。
2020年9月23日,武汉中院对小米的保全申请做出裁定:包括IDC立即撤回和终止在印度德里针对小米申请的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不得在本案审理期间,就本案的SEP专利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针对小米申请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或申请强制执行,也不得要求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其他国家裁定SEP许可费率,如果IDC违反裁定,处以日罚金100万元,按日累计。
扫描二维码获取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