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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系名称为“换挡器及其手感顶针组件”的发明专利权利人。2021年2月,原告对案外某汽车公司生产销售的某车型进行对标拆解,研究发现该款车型上装备的换挡器操纵总成涉及的自动换挡器及手感顶针组件使用了案涉专利产品,而该车型上装备的换挡器均由被告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供应。原告故诉至法院,主张被告生产、销售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辩称,涉案产品是行业内的成熟产品,技术上已经为行业所公知并广泛使用;其是按照案外某汽车公司《产品开发技术要求》完成了产品开发,并经过该汽车公司的审核、批准后,投入模具制造、样品生产、实验等过程,故被告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案涉专利具有可替代性,对现有技术发展的贡献度不高,专利价值低。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当庭比对情况,可以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鉴于原告所主张的损失金额及被告所主张的获利金额在本案中均难以查明,加之原告也未举证证明案涉专利许可费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本案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综合考虑被告生产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及行业利润情况以及案涉专利对于整个换档器的技术贡献度等因素,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川渝高竹新区的主要发展产业包括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业,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汽车研发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集群。本案处理结果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汽车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态度,也体现了对侵犯他人发明专利权依法制裁的强劲力度。渝賨两地人民法院将共力服务川渝高竹新区经济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唯一一个跨省域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