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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江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饶某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案情与裁判:“砂糖**橘”是广西某科学院培育的柑橘新品种,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江某公司经受让获得“砂糖**橘”植物新品种权。江某公司经公证取证,发现饶某全在抖音APP上对外宣传、售卖“砂糖**橘”果苗的行为对案涉植物新品种构成侵权,起诉请求饶某全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饶某全辩称其属于自产自用,不构成侵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被诉侵权苗木与江某公司案涉植物新品种构成近似或相同品种。根据江某公司提交的取证公证书记载,饶某全与江某公司代理人签订订购合同书销售被诉侵权苗木的行为已明显超出自繁自用的范围,饶某全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案涉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侵害案涉植物新品种权,判决饶某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农民自繁自用是植物新品种案件中特有的一种不侵权抗辩事由,目的在于平衡品种权人的利益和少量农民种植者的利益。本案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目的、是否营利等因素,严格限定农民自繁自用的适用范围,认定对外销售侵权苗木并签订订购合同书的行为已超过自繁自用的范围,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本案判决对警示市场主体规范繁殖行为,防止滥用“农民自繁自用”之名实施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种业创新秩序具有示范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