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
民事/知识产权/商标权/跨境贸易/合法来源抗辩
【裁判要点】
专门从事跨境销售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谨慎选择品牌正规授权是其核心注意义务,对所销售商品是否有正规的授权,相比于其他的销售主体,应负有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判断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需结合经营性质、经营主体规模以及经营者的谨慎理性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基本案情】
注册登记地在美国的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是“Emporio Armani”商标在手表类上的全球独占许可人,包括中国大陆第302203号注册商标“图片图片”在手表类上的独占许可。海口海关经某某公司申请并结合相关鉴定意见,查扣海南某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跨境公司)、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存储在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共计1224支被诉侵权手表,上述手表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某跨境公司、某科技公司均长期从事保税仓储及进出口业务,法院调取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某跨境公司实际分别销售被诉侵权手表566支、2420支,销售金额分别为105万余元和476万余元。某某公司认为某跨境公司、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诉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储存侵权产品,并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和印有侵权标识的包装材料,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裁判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琼73民初15号民事判决:某科技公司、某跨境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储存侵权产品,并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和印有侵权标识的包装材料;某科技公司向某某公司赔偿51万元,某跨境公司向某某公司赔偿217万元。一审判决后,某科技公司、某跨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民终710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某某公司作为第302203号注册商标全球独占许可人,是本案适格原告。某跨境公司、某科技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经鉴定为假冒产品,其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某跨境公司、某科技公司作为跨境电商企业专门从事跨境销售服务,对所销售商品是否有正规的授权,审查注意义务相比于其他的销售主体更高,但两公司在选择产品供货商时的依据不清晰,未尽到与其销售者资质相符的审查注意义务,故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此外,虽然某跨境公司、某科技公司是关联公司,并对货物进行集中管理,但某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两公司在具体销售中共同实施销售行为,故应以两公司各自销售情况作为责任承担的依据。参考某某公司提交的手表利润率,以及被诉侵权手表进口数量、报关平均单价与销售单价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