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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汾阳市某火锅店、汾阳市某大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小龍坎”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火锅市场享有一定声誉。

  汾阳市某火锅店的经营场所为汾阳市某大酒店的一楼临街店铺。2022年1月和8月,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现汾阳市某火锅店门头、招牌上写有“小龙坎”字样,店内菜单、餐盘等物品上印有“小龍坎”字样,店内悬挂有汾阳市某大酒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员均着“汾阳市某大酒店”工装。遂诉至人民法院,主张汾阳市某火锅店、汾阳市某大酒店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另查明,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汾阳市某大酒店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令汾阳市某大酒店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小龍坎”注册商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汾阳市某火锅店、汾阳市某大酒店侵害了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汾阳市某大酒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已有生效判决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其在后续的经营活动中仍然使用案涉商标,主观侵权故意明显,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故依法判决侵权人双倍赔偿90000元。

  【典型意义】惩罚性赔偿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权,加大违法成本的重要手段。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发挥威慑功能,规制潜在侵权人的行为选择,体现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