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连某系一名古建筑画家,创作了《山西省大同市华严寺》《山西省大同市善化寺全貌》等美术作品。其于2023年发现山西某酒店经营的酒店墙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了上述作品,故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山西某酒店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创作完成了美术作品《山西省大同市华严寺》《山西省大同市善化寺全貌》,系上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经对案涉酒店墙壁的装饰图案与连某作品进行比对,两者在布局、构造、整体效果上无明显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连某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判决山西某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典型意义】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才能激发创新活力。山西某酒店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用于酒店装饰,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审理向社会传递了人民法院保护创新的价值指引,回应了新时代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