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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企业核心发明专利技术案——九某公司诉欧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

  一审:(2008)济民三初字第277号

  二审:(2009)鲁民三终字第122号

  【基本案情】

  九某公司拥有名称为“一种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发明专利权,欧某公司大量制造具有涉案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欧某牌豆浆机,销售至全国各地同时向欧美、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出口。九某公司主张欧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请求法院判令欧某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98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公司生产、销售的10款不同型号涉案产品均落入九某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侵害了九某公司的发明专利权。对赔偿数额,法院考虑到欧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大、生产时间跨度长、侵权产品类型多、销售地域广等因素,并根据法院裁定对欧某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账册进行证据保全,但欧某公司拒绝提供,可以推定九某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成立的具体案情,最终,法院判决欧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9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知名品牌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涉及侵权赔偿数额较高,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案特点在于:一是法院裁定对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账册进行证据保全,但其拒绝提供。对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行为,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成立。二是保护力度大,本案被告侵权情节严重,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98万元,充分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制裁了侵权行为,体现了对创新技术成果的保护力度。本案入选“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