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三得某会社系“三得某乌龙茶”的著作权人,其产品包装装潢经过宣传,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显著性。阳某公司等生产和销售的“景福山乌龙茶”产品包装装潢与三得某会社的产品包装装潢在整体布局、色彩比例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在京东平台“景福山官方旗舰店”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页面下方“达人评”链接中,多个视频将三得某会社产品与“三得某乌龙茶”并列做比较,宣传被诉侵权产品系“三得某乌龙茶”的平替,味道一模一样。抖音平台景福山官方旗舰店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页面下方的“达人秀”链接中,亦有多个视频将“三得某乌龙茶”与被诉侵权产品并列做比较,宣传被诉侵权产品系“三得某乌龙茶”的平替,味道一模一样。三得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阳某公司等停止侵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家使用抖音平台达人推广项目时,可以选择拟推广商品、推广达人范围(全部达人、按条件选达人、指定达人)、佣金率、策略结束时间等。推广人与平台签订的协议约定,因推广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规则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推广人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阳某公司等提供的商铺后台截图体现,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达人推广,推广状态为推广中,推广达人范围为全部达人可推广,推广中的达人有109位。在商品推广详情页中体现,被诉侵权产品佣金类型为固定佣金,生效佣金为20%,生效周期为2024-01-01至长期有效。
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三得某会社提交的合作合同、广告宣传等证据,可知通过三得某会社的广泛宣传,在相关公众中积累了相当的知名度。另,三得某乌龙茶装潢通过对色彩、文字、图案等设计要素的选择和组合,具有一定独创性,并在三得某会社的大规模推广、使用下,产生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阳某公司等生产和销售的“景福山乌龙茶”产品包装装潢与三得某会社的产品包装装潢在整体布局、色彩比例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三得某会社享有的著作权。一审宣判后,三得某会社与阳某公司等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阳某公司委托达人秀进行宣传,多个达人秀宣传视频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三得某乌龙茶并列同时出现在视频中,达人用较为夸张、惊讶的口吻表示找到了三某利的平替,味道一模一样。视频以味道与三得某乌龙茶相同,但价格远低于三得某乌龙茶,具有更高性价比为宣传要点,具有攀附三得某乌龙茶知名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达人秀宣传视频的制作系商家选择推广商品、选择推广达人范围、设置佣金率后,按照达人销售的情况进行结算。商家与宣传视频的推广人之间系委托关系,商家支付佣金,委托达人制作宣传视频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下方直接展示宣传视频链接及相关内容。相关宣传视频在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的平台店铺中播放,商家对宣传视频内容应当知道,但未及时通知受托人下架视频或者采取手段阻止宣传视频传播,放任宣传视频在其商铺相关链接传播,应当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阳某公司等与推广人、或者推广平台关于视频出现侵权行为由推广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约定系阳某公司与平台、推广人等的合同约定,三得某会社并非该推广合同的相对方,对三得某会社并无约束力。阳某公司等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一审法院判决阳某公司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三得某公司经济损失,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评析
本案涉及新型网络营销模式(达人秀、种草秀)中的法律责任认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电商经济中,达人秀、种草秀等推广模式因高效引流能力,成为商家提升销量的重要手段。本案中,阳某公司等通过抖音、京东等平台达人制作宣传视频,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三得某产品直接对比,宣称“平替”“口味相同”,迅速吸引消费者关注。本案达人秀推广视频通过对比知名品牌,以“性价比”为卖点,实质是利用三得某公司长期积累的品牌声誉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达人推广虽然具有商业价值,但商家需审慎把握内容合规性,避免利用侵权或误导性宣传牟利。商家通过平台设置佣金率、选择推广范围委托达人制作宣传视频并推广商品,达人与商家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商家作为委托人对达人推广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即使平台算法自动抓取视频,商家仍应当主动监控其店铺页面展示的内容。本案商家可以通过后台操作“精选”“置顶”或者“隐藏”视频,客观上也具备实际控制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商家知道宣传视频构成不正当竞争未做反对表示,商家应当与推广人承担连带责任。商家与推广人之间虽然约定推广视频构成侵权时由推广人自行承担责任。但合同条款仅约束签约双方,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或者免除责任,权利人未参与合同订立,不受商家与达人之间免责条款的限制。且知识产权侵权涉及公共利益,若允许商家通过内容约定转嫁责任,将削弱法律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损害市场秩序。本案通过厘清平台、商家与达人的法律关系,确立了商家对推广内容的审核义务及连带责任规则,其核心价值在于警示商家,应诚实经营,不能以商业合作中的合同替代对侵权风险的前端管控,唯有主动履行合规义务,方能避免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