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艾某公司系美资企业在华设立的净水设备龙头企业,指控前高管朱某、陈某等人离职后设立本某公司,非法使用其净水器密封结构设计、检测标准等技术秘密,要求五被告停止侵害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30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8项密点涉及净水器核心部件方案及生产工艺,其中4项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技术秘密。最终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5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展现了侵害技术秘密案件审理的全貌,涉及技术秘密的非公知性认定、侵权比对、多个被告侵权责任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多个难点问题,是技术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本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