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方:凯里市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市场监管局
案例简介:家住吉林省的原告侯某是案涉摄影作品的拍摄制作人。2023 年 11 月被告榕江县某学校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案涉照片,原告遂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24 年 12 月,在“村超”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暨“贵州村超”法官工作站,凯里市人民法院邀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联动单位榕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视频,通过“庭前+指尖”办案模式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调解结束后,凯里市法院、榕江县法院和榕江县市场监管局就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交流座谈。
典型意义:设立法官工作站点,根据案件需要积极联动协同化解案件纠纷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对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实质化解渠道、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加强运用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