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方:金沙县人民法院、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黔西市人民法院、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市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毕节市文化馆
事例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障职能与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行政监管优势,通过“司法保障+行政保护+文化传承”三位一体模式,共同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共治体系,4 月 3 日下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毕节市文旅局及各协同方召开座谈会,并就签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协议》《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指引》初步达成意见。双方以“依法共治、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协同创新”为原则,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典型意义:法院与文旅局跨部门协同治理,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法治保障与文化治理深度融合的体现,打破双方职能壁垒,实现信息共享,破解传统“各自为政”的治理困境,提升保护效率,通过文旅局提供的前端风险信息,法院可提前介入潜在纠纷,减少事后诉讼成本。文旅局提供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技术保护等专业支持,法院则在法律适用、证据固定、责任认定中发挥作用,形成“技术+法律”的互补优势。该协同机制放大双方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文化遗产侵权行为,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法治化、规范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