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通某公司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方某公司工作。方某公司和天某泰公司以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高温潜油电泵机组的技术信息,申请了3件实用新型专利和2件发明专利,又放弃或撤回。通某公司以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及相关人员侵害其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15万元。法院认为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涉案技术秘密并利用其中标工程,侵害了该技术秘密。因此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恶意放弃或撤回全部专利,造成权利人技术信息失去控制且无法再获得专利保护,可作为侵权行为的从重情节考虑。故判令天某泰公司、方某公司及相关人员赔偿通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中,被诉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并以此申请专利,进一步扩大技术秘密的传播范围,然后又恶意放弃专利申请,造成权利人对技术秘密失去控制且无法再次获得专利保护的后果的,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此作为侵权情节的从重考量因素。本案以“真保护”“严保护”助推高水平科技企业自立自强,促进传统产业迭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