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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某石油公司与大庆某科技开发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22日,赵某取得二氧化碳吞吐强化采油用的防杆卡液及其加注方法的发明专利。2020年3月26日,赵某将该发明专利转让给大庆某石油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石油公司取得专利权。2023年3月石油公司发现大庆某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开发公司)中标了大庆油田某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项目,并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石油公司专利授权,使用了二氧化碳吞吐强化采油用的防杆卡液及其加注方法的发明专利。石油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后,科技开发公司请求和解,最终科技开发公司登报向石油公司道歉,石油公司放弃经济索赔。

  2024年,科技开发公司又中标大庆油田某二氧化碳吞吐技术服务项目,2024年4月12日石油公司发现科技开发公司在上述项目中再次使用了二氧化碳吞吐强化采油用的防杆卡液及其加注方法的发明专利,石油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在该案中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科技开发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石油公司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停止继续履行合同中尚未施工的十口油井的合同义务在媒体进行登报道歉,并负担石油公司维权合理开支2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庆成立全省首家跨区域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以来,首个调解成功案件。从坐堂问案到上门“巡诊”,通过就地化解当事人矛盾,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解纷效率,是将知识产权纠纷在“家门口”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生动缩影。既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广度深度,又对激发创新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创新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性起到了推动作用,切实将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打造了便民利民、提质增效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