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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共股份公司与黑河市某进出口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公共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共股份公司)系10182503号“”商标、G1138966号“”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黑河市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黑河进出口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与西伯利亚某公司(以下简称西伯利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016年1月30日,黑河进出口公司将注册号为20756792的“Alunka”商标授权西伯利亚公司使用,从2016年初开始进口销售印有“Alunka”商标的阿伦卡巧克力。黑河进出口公司从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共进口阿伦卡系列巧克力四次,共计44164千克,金额2,240,186元;销售33740.08千克,销售收入合计1,974,204.49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共股份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商标中文翻译为“爱莲巧”,被诉侵权巧克力产品上使用“Alunka”商标,在字母组成、设计构思、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与公共股份公司涉案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黑河进出口公司注册“Alunka”商标后授权西伯利亚公司使用,并从西伯利亚公司进口被诉侵权产品后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负侵权赔偿责任。黑河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认可出售过爱莲巧品牌产品,应当明知爱莲巧巧克力产品的知名度,具备侵权的故意。结合其进口及销售侵权产品时间较长,货值较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造成影响范围较大等因素。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载明的进货、销售情况计算黑河进出口公司的销售毛利润,确定侵权赔偿计算基数,并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侵权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黑河进出口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期间、经营规模、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等因素,酌定黑河进出口公司赔偿公共股份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03,000元。

  【典型意义】

  爱莲巧品牌巧克力在俄罗斯产品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本案判决打击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维护了外国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保护外国企业品牌的做法,让中外企业感受到人民法院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