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生物公司与某农业公司均以生产、销售农业肥料产品为主营业务。张某某、王某曾系某生物公司研发部员工,现就职于某农业公司。2023年某农业公司申请了一种控释肥方法专利,并将张某某、王某列为发明人。某生物公司认为该专利系张某某、王某在该公司工作时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要求判令专利权归某生物公司所有。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深度合作思路引导,由法院建议协调思路,帮助双方当事人依据各自的发展需求,明晰争议专利归属,在各自擅长领域划分专利并签订合作协议,以个案推动多起矛盾的化解。调解结案后,两公司在半年时间建立多项合作关系并成功把握国内、国际发展商机获得收益,后向法院致谢。
【典型意义】
专利权属涉及的专利与当事人的生产领域存在交叉,专利权属不仅是诉讼之争,还制约双方未来产业布局。仅考虑专利归属,无论是清爽的“分家析产”,还是细化贡献程度后的被迫“共同共有”,都不可避免撕裂专利的利用价值,影响“组合护体”效果,还会加深权利人矛盾,造成共有专利实质利用难的“僵局”。法院从保护创新企业的科技成果着眼,立足本地企业发展优势,发挥知识产权对新质生产力的源头引领作用,成功促成了一份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的调解共赢方案,高质、高效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系司法助力科创企业发展的优秀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