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葛某与被告合肥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熊某”合作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甲方支付了产品技术研发费用、履约保证金;原告享受产品技术研发费用全免、店面装修费用全报政策。原告为履行合同装修店面亦产生相关费用。后原告葛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等,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由此成讼。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葛某认为合同中有手写条款,手写条款内容为乙方享受明星店铺政策支持,即产品技术开发费用全返政策,店面装修费用全部报销的政策。合肥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则认为,合同中有约定所有的附加协议条款不得与本合同相悖、手写条款需另加盖公司印章方可有效,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争议较大。
【典型意义】
如何把握好双方的利益平衡,成为本案调解的关键。本院面对争议和冲突,始终坚持以依法、合理、可行为基准,对症下药促成当事人调解合意的达成,了解到合肥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去年一年与加盟商达成的协议中,均存在手写条款和格式条款冲突的问题,径行判决容易引起群体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综合考虑双方损失,逐步缩小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差距,最终葛某接受分期支付相关费用及损失,把双方从合同僵局中解脱出来,实现了双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承办人建议合肥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目前还没起诉的加盟商,或重新签订合同、或退款处理,避免衍生多起诉讼。本院另外四起涉合肥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案件,也均以调解结案,高效切实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