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某某著作权协会系经国家批准成立,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内、国际广大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国家赋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能,原告有权向中国大陆地区的各类音乐作品使用者发放著作权有偿许可并可以自身的名义从事维护音乐著作权的法律诉讼。被告合肥市某某电视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未支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电台节目中播放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侵犯了涉案音乐作者的广播权。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以整体解决其面临的海量音乐作品在其电视节目播出过程中的广播权合法使用问题,一直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厘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同时,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后续还会产生类似纠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一揽子调解,避免双方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最终不仅就本案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促成了双方未来的合作关系。
云南某农业科技公司系石榴新品种“六月红”的品种权人。谢某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承包山地种植石榴树。谢某在已种植的石榴树上进行特定石榴品种的嫁接,并在嫁接成功的基础上继续培植带有该特定石榴品种芽孢的枝条,再将该枝条销售给石榴果实的种植户。谢某在抖音平台账号发布的视频中宣称销售的枝条品种为六月红、“枝条三千一斤”“10月底前预定有优惠!现招募合伙人推广枝条”等。此外,谢某还与当地农户签订“早熟石榴包销种植协议”,约定其销售的石榴新品种枝条定价2000元/斤。云南某农业科技公司曾于2023年通过手机彩信方式向谢某发送告知函,但谢某未予理会。云南某农业科技公司认为,谢某的行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承办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认为本案虽侵权事实清晰,但被告合肥市某某电视台作为广电类企业,其节目性质决定了后续必定还要持续使用由原告管理的音乐作品,双方可能还会再次发生类似纠纷。因此,承办人对本案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多次组织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不仅就本案侵权事宜和解解决,同时还促成了双方就后续授权合作事宜达成协议,找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