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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拥有某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并授权其关联公司开展网络游戏服务。2020年8月起,徐某未经授权获取该游戏客户端及服务端,私自架设服务器开设某网络游戏私服,并通过支付平台收取玩家充值款,非法获利68万余元。袁某辉等人通过宣传推广吸引玩家充值,并按比例返点或给予好处费,从中非法获利。经鉴定,该私服与正版游戏存在实质性相似。案发后,四人分别向受害人进行退赃并获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袁某辉、储某良、齐某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袁某辉、储某良、齐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到二十五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游戏“私服”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管理秩序,损害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案的依法判决严厉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的不法行为,对于保护著作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创新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