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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公司与方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某服装公司为“X”及图片商标注册权人,该商标的核定类别为第25类服装等。某服装公司及该注册商标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2年,方某某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服装,其未经授权在相关产品关键词和宣传中使用了“X”及图片标识。经审理查明,被诉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该注册商标基本相同,方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依法判决方某某限期赔偿某服装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案件生效后,方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某服装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积极联系方某某,但方某某拒不回应,意图躲避执行。为此,法院采取限制方某某微信、支付宝使用功能等惩戒措施,督促方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迫于压力,方某某主动联系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方某某最终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扣划、“代履行”、失信惩戒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本案中,法院采取限制使用微信、支付宝使用功能的惩戒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该案的高效顺利执结,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