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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网络公司与美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美某网络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企业字号为“美X”,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艾某网络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两家公司经营范围有部分重合,艾某网络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含有美某网络公司企业字号“美X”的“美X酒店管理系统”一词,作为关键词设置于“百度”搜索引擎,用于推广公司业务,链接内容却与美某网络公司没有关系。美某网络公司认为艾某网络公司作为与其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擅自将“美X”设置为搜索推广关键词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诉讼中,美某网络公司确认涉案网络链接已经断开。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某网络公司经营多年且在业内取得一定影响,其企业字号“美X”受到法律保护。两家网络公司在经营业务上有明显相同或近似的内容,二者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艾某网络公司擅自将含有美某网络公司企业“美X”字号的词语作为关键词设置于“百度”搜索引擎用于推广,具有攀附“美X”字号商誉的故意,一定程度上减损了美某网络公司的交易机会,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判决艾某网络公司赔偿美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相应维权合理费用。

  【法官点评】

  关键词推广是指客户通过购买网络服务推广商的特定关键词广告位,使客户的广告信息在用户搜索相关关键词时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吸引客户点击,从而提高网站流量及产品、服务交易机会。一些经营者故意将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设置为关键词为自己的网站引流,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该“关键词引流”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搭便车的攀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支持美某网络公司的诉求,有利于引导经营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经营者在购买关键词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应谨慎使用关键词,避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