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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韦某等诉张某等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

  加密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合法性,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获取加密货币并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交易行为,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基本案情

  韦某、吴某、姜某、温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共同投资XIN币(虚拟货币)创建、运营联合节点获取收益,但被告删除其保管的私钥导致双方投资的虚拟货币永久性丢失,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虚拟货币典型案例。本案认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亮明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态度,明确损害法定货币地位的投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经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