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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法确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张某诉曹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

  网络虚拟财产系由用户投入时间、精力或者金钱获得,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对于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市场法和成本法较为适合。具体使用何种方法,应当以合法合理为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虚拟财产的类型、法院可查明的相关事实等情形综合判断。

  基本案情

  张某是某网络游戏的用户,将该游戏账号密码告知曹某并委托曹某进行代练,但曹某将该账号内的44种虚拟财产转出并失去联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曹某赔偿其虚拟财产损失31678.4元。经法院向游戏运营企业了解,该公司表示该游戏允许用户在游戏内自行交易虚拟财产,但无法提供确定某种虚拟财产具体价值的方法;经法院询问若干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均表示只能评估相应虚拟财产现在的价值,不能评估当时的价值。张某坚持要求按照案涉虚拟财产被盗时的价值确定其损失。

  法院判决曹某向张某赔偿财产损失31324.81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在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相关的诸多问题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问题往往是案件处理必须面对的问题,但目前对这一问题处理思路的归纳总结并不多。本案采用市场法确定案涉被盗虚拟财产价值,填补了虚拟财产定价方法的空白,着重阐述了对虚拟财产的价值采用何种方法予以确定的问题,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