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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利用外挂而被“永久禁止登录”,游戏运营商无需赔偿——王某某诉广某网公司、某火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网络游戏内的虚拟财产依托于网络游戏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存在,游戏用户只能在登录账号进入游戏后于游戏内使用该财产。网络用户对虚拟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需受限于用户协议、平台规则和运营周期等。用户使用外挂等方法进行游戏作弊,违反了游戏用户协议。平台对使用外挂的用户采取永久禁止登录措施,依约解除网络服务合同的行为,无需承担对用户虚拟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广某网公司、某火公司是某射击类网络游戏的运营者,王某某是该游戏的用户。王某某的游戏账户因被“检测到角色存在使用外挂行为”被系统限制匹配30天,且系统提醒“如再次违规角色将永久封停处理”。后王某某因使用外挂又被其他玩家多次举报,被处以永久禁止登录处理。截至王某某被永久禁止登录时,案涉游戏账户内尚剩余数量较大的点券、金币、游戏服装等虚拟物品。王某某认为,其对案涉网络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广某网公司、某火公司滥用网络游戏运营者的支配地位,不尊重网络用户的合法财产,给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要求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例明确阐明,游戏道具和游戏币等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兼具物权和债权特点:一是虚拟财产统存于运营商的服务器中,是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之间债权客体,是网络用户使用相关服务的债权凭证;二是虚拟财产的价值创造主体是网络用户,作为网络用户之间的物权关系客体,权利人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三是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性质限制了其物权的权能,网络用户对虚拟财产行使物权时需受限于用户协议、平台规则和运营周期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平台规则对使用“外挂”作弊的用户采取永久禁止登录措施是依约管理游戏的行为,用户要求赔偿虚拟财产损失缺乏依据。该案对澄清游戏用户、游戏运营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和范围,依法维护游戏内良好生态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