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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集团公司诉杨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某科技集团公司经授权取得“婷曼逸”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某淘宝网店未经授权在其销售的商品名称中标注“婷曼逸官方旗舰店”字样,经营者认证信息为杨某某。某科技集团公司诉请判令杨某某立即停止在淘宝网店进行“婷曼逸”塑身衣广告宣传、销售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裁判结果】

  某科技集团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杨某某销售的涉案产品并非正品,故杨某某销售“婷曼逸”商品过程中使用的标题、图片、详情页等均系商品介绍行为,不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其在销售的商品名称中标注“婷曼逸官方旗舰店”字样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网店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授权许可等特定联系,从而不正当地获得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杨某某赔偿某科技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4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首选消费方式,但因存在“时空分离”等特点,容易滋生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乱象。商家为提升搜索流量、吸引消费者,常常会未经授权而在店铺或商品名称中标注“官方授权”“旗舰店”“正品”等字样,消费者容易被这些信息误导。本案判决明确经营者即使销售的是正品商品,但未经授权在商品名称中标注“官方旗舰店”等字样,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该案的审理引导网络电商经营者要正确使用商标,有助于推动线上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