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洞子”商标注册权利人投诉,称渝中区某老火锅店在餐饮服务上使用已注册的“洞子”商标。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08月23日经核准注册成立渝中区某老火锅店,取得相应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火锅)。于2019年04月24日在第43类“饭店、餐馆”等服务上申请了第37765285号“洞子洞府老火”商标,于2019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并开始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外招牌、店内菜单、餐巾纸盒、情况介绍以及座牌上使用了“洞子洞府”商标。2022年9月9日该商标号部分核定使用项目/商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2022]0000293361号)予以无效宣告。当事人在注册商标部分核定使用项目/商品被予以无效宣告后,依然在其经营的火锅店的招牌、菜单、座牌、情况介绍上使用被他人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洞子”商标。同时,也未获得“洞子”商标注册权利人授权。
处罚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的规定的行为。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不仅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餐饮行业市场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本案中,涉事火锅店在明知其注册商标部分核定使用项目/商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力打击了“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维权意识。本案的查处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决态度,增强了企业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信心,对推动行业形成“尊重原创、抵制侵权”的良好氛围具有示范作用。三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筑牢消费安全防线。本案的查处有效阻断了侵权行为的持续危害,避免了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受损,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为消费者营造了更加安全、透明的消费环境。四是推动行业自律,促进高质量发展。本案的查处,促使行业内经营者自查自纠,引导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打造自主品牌等方式实现长远发展,有利于推动行业从价格竞争转向品牌竞争,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