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重庆某信息公司抢注“两江游”“朝天皓月”等两江游系列商标,并针对同业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经查,当事人以开发旅游网站为主业,同时从事船票、门票销售等旅游服务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同时为某旅游公司在渝中区内的一旅游门市部负责人,熟知重庆旅游市场业务。2016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鉴于重庆“两江游”日趋受到广大群众喜爱,便产生了通过抢注商标谋取经济利益的念头。在自身非游船权利人且无船舶生产销售经营能力及打算、亦非对应船票的独家代理商的情况下,当事人明知“两江游”是重庆文旅项目名称、“朝天宫”“交运明月”“交运明珠”“满江红”“朝天皓月”等是该项目在营游船名称,分批多次将与两江游相关的“朝天门”“交运明珠”“朝天皓月”等11个相关名称标识申请注册为第12类及第39类商标,但从未实际使用前述商标,并通过签订合同、支付账款等方式,制造已授权他人使用前述商标的假象,欲形成已实际使用前述商标的事实,先后对成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宣传使用前述“两江游”及相关游船名称的同业票务经营者,就侵犯所谓的前述商标专用权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所谓的经济损失。违法事实败露后,当事人主动撤回了部分诉讼,余下诉讼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驳回全部请求。
处罚理由及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情形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2024年4月19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重庆市首例涉公共文旅资源标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件,为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供了宝贵经验。
“两江游”作为重庆文旅的一张重要名片,是重庆独特地理风貌和人文历史的展示窗口,早已成为了广大游客打卡之地。本案中,当事人抢注“两江游”相关商标的的主观恶意明显,并滥用权力对多名同业合法正常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严重扰乱了公共文旅资源的经营秩序、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查处,一方面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重处罚并采取行政列严的具体体现,严厉打击了“搭便车”“蹭热点”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对同类违法经营者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公共资源标识使用秩序和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在案件性质认定、调查取证、帮扶产业发展的有效互动也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生动实践,有力保护了社会公共资源,促进了区域品牌健康发展,维护了重庆旅游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