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西安某商业地产运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APP上注册了三家网络门店。该公司发现上述网络门店添加了40余名与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的独立经纪人,且网络门店电话号码亦被变更为网络平台服务人员杨某的电话号码。西安某商业地产运营公司遂将四被告公司、杨某及被添加的四名独立经纪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平台公司对于平台上的网络门店负有管理责任,在案涉网络门店下添加与原告公司没有隶属关系的所谓独立经纪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网络平台公司对此负有责任。遂判决四被告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房地产中介网络服务平台经营的典型案例。作为房地产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有责任保证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中介市场风险。本案判决对网络平台和使用网络服务平台用户责任予以明确,对于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