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西安某食品公司是“大秦某师缚”商标的持有人,成都某食品公司是“某师傅”“某师傅鸡蛋干”的商标持有人。2023年10月,成都某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成都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针对某批发市场内销售侵犯“某师傅”鸡蛋干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仿冒产品展开现场执法行动,共查处多家非法销售假冒产品的商户,查封、没收、扣押“大秦某师缚”等侵权假冒产品,责令商户严禁再销售相关仿冒产品,并依法进行后续经济处罚。除上述文字内容外,还附了现场执法照片9张。西安某食品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某食品公司在没有司法或行政机关作出有权认定的情况下,发布的信息内容构成虚假陈述,超出了正当维权的法律限度,属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对由此给西安某食品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遂判决成都某食品公司赔偿西安某食品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典型意义】
该案系权利人维权过当的一起典型案例。本案中,权利人虽然认为自身属于维权行为,但其以未经有权机关作出认定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进行宣传,超出了正常商业维权的法律限度,依法构成商业诋毁。人民法院通过认定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规范商业同行的竞争秩序,塑造良好商业竞争环境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