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西安某文旅公司拥有“某某不夜城”系列注册商标权,同时也是“某某不夜城”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人和经营管理者,其发现西安某集团公司、刘某某在抖音、百度百科等互联网媒体上宣传称该项目系由其打造。西安某文旅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西安某集团公司及刘某某立即停止宣传中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虚假宣传内容并在媒体刊登声明公开道歉,共同赔偿西安某文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规制不正当竞争中消除影响具体方式的典型案例,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就消除影响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且被侵权人请求第三方主体删除需加重举证义务的情况下,要求侵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请求第三方主体删除不实信息更具有可行性与操作性。这一案例丰富了不正当竞争法中消除影响的具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