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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与陕西某科技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

  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系某珍藏系列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陕西某科技公司系一家数字藏品经营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授权陕西某科技公司将上述珍藏系列形象应用在其数字藏品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展示、交易,并约定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分成收入不低于105万元。合同签订后,陕西某科技公司未按约履行发售及付款义务,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由陕西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105万及延迟付款滞纳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陕西某科技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案涉数字藏品系对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故参考合同双方对于保底授权金数额多次调整并不断降低的案件事实,判令陕西某科技公司向上海某品牌管理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涉及NFT数字藏品的典型案例。在NFT数字藏品商标分类尚不明确的情形下,充分考虑NFT数字藏品的唯一性、稀缺性以及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属性,防止价格虚高背离知识产权价值规律,合理认定违约金数额,对于规范NFT数字藏品制作及发售市场的经营秩序具有一定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