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某协会及展览公司系知名展会运营方,拥有业内高声誉商标。被告某参展企业因在其企业名称及APP中使用涉案商标被诉至法院。一审期间,因被告缺席,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调解过程
再审审查期间,法院经研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托中心进行专业调解。中心调解员经核查确认某参展企业虽有商标使用行为,但因一审缺席审判,其真实经营规模与影响远低于推定,引导双方客观评估改判风险与维权成本,有效缩小赔偿预期差。随后,依托在线调解平台实现程序流转与高效司法确认,成功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揽子和解,某参展企业在线撤回再审申请,纠纷在终局程序前得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打破常规,充分发挥广东高院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诉调对接机制优势,将专业调解力量精准引入申诉审查阶段,构建了“一审、二审、再审”的全链条多元解纷体系,不仅为当事人在司法程序更深阶段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新选择,也为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向终局程序纵深延伸打造了典型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