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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直播平台主播演唱侵权数字音乐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某音乐娱乐集团系中国领先的在线音乐与音频娱乐平台,享有海量的歌曲著作权。其旗下的7家音乐版权公司发现,自2021年起,某直播平台直播间内,有主播演唱或播放未经授权的歌曲,通过打赏、点播等方式获利。截至2025年初,该平台累计侵权链接达数万条,涉及数百首歌曲。音乐版权公司遂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7宗著作权侵权诉讼,主张直播平台侵害其作品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者权等,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总额近7000万元。

  调解过程

  面对海量侵权事实查明难、赔偿预期差距悬殊的僵局,法院引导双方聚焦核心权利主张,对侵权规模达成共识,并释明直播平台已采取管控措施,不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恶意要件,有效缩小双方赔偿预期差距。期间,双方发现在数字音乐领域存在长期商业合作的潜能,法院立即将调解重心从追究侵权责任转向促成商业合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授权”的一揽子付款协议,不仅妥善处理了过往的使用费,更涵盖未来全曲库授权,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与产业共赢。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件立足数字时代泛娱乐平台版权治理现实,创新通过“和解+授权”一揽子调解,促成权利人与使用者精准对接,将无序侵权转为有序授权,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又畅通版权市场化运用,为批量网络侵权纠纷提供“以调促合、以许可代惩戒”的范例,为文化创意与数字平台服务业的协同、可持续发展打造了可复刻的共赢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