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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美某”注册商标在住宿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某公寓租赁服务部将“美某”二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并在门店招牌、前台、房间装饰、网店等多处大量使用该标识。某酒店管理公司系“美某”注册商标的被授权人,认为某公寓租赁服务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起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诉讼过程中,某公寓租赁服务部的部分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为及时制止侵权损害的继续扩大,法院对侵权事实清楚的部分作出先行判决,责令某公寓租赁服务部立即停止使用“美某”标识及企业字号,同步确定了迟延履行金。先行判决作出后,某公寓租赁服务部迅速删除了侵权标识,变更了企业名称。随后,法院迅速组织双方就赔偿部分展开磋商。最终,通过“以判促调”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实现了停止侵权与赔偿到位的无缝衔接,彻底化解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适用了“以判定预期,以调促和解”的纠纷化解模式,通过先行判决明确行为定性,使原告核心诉求在短期内实现,为后续赔偿问题的调解创造了条件。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避免了案件进入后续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还发挥了强有力的示范效应,促使原告的另一起关联纠纷被告也迅速停止侵权并达成调解,为同类知识产权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