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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知名跨国化妆品品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维某公司系全球知名的女士服装、护肤品和香氛品牌企业。某科技公司等被告在未经维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仿冒该驰名商标的香水等化妆品。维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被告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二审审理期间,面对案件标的额大、争议性强的难点,法院依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共同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委托该中心进行专业调解。在WIPO专业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围绕侵权事实、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某科技公司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常面临跨境维权成本高、规则差异大以及跨法域信任壁垒深等难题。本案是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创新跨境纠纷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该模式将“中国司法权威保障”与“国际调解机构专业优势”深度融合,有效消除了域外主体的信任鸿沟,彰显了我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的开放姿态,为同类跨国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提供了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