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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商标行政纠纷调解案

  1.案件信息

  原告:某茶业协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某茶业公司

  2.基本案情

  某茶业公司于2012年、2016年先后申请注册“英红”“英红及图”商标(统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红茶等商品上。2023年4月,某茶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英红”是“英德红茶”地理标志的简称,将其作为普通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具有欺骗性且缺乏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作出被诉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某茶业协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不仅诉争商标曾先后被本案原告及案外人多次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本案第三人也曾针对当地多家企业申请注册的涉“英红”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本案背后还存在复杂的历史渊源和市场格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某茶业公司的股东某华侨茶场就已将“英红”作为商号及商标注册和使用;2006年,“英德红茶”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为当地茶产业的核心品牌;2010年“英德红茶YingdeBlackTea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2012年某茶业公司成立后,持续注册、推广“英红”系列商标,由此导致“英红”商标与“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之间的权利冲突。

  考虑到本案纠纷涉及多方利益、历史注册问题及当地产业发展,为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在先入库案例为参考,确立“留标限权”解纷思路,并通过搭建市场主体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话平台,赴当地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最终经过法院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调解,促成某茶业协会与某茶业公司达成全面和解协议。

  3.解纷要旨

  当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权利冲突时,需兼顾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与地理标志所承载的区域公共利益的平衡,从共同富裕和产业发展全局出发,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品牌保护需求、市场经营实际等多重因素,采取“留标限权+多方协同”的解纷思路,运用“法院+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五位一体沟通协调机制进行统筹化解,实现定分止争与产业赋能的双重目标。

  4.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代表特定区域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独特品质和市场声誉,是地方经济与特色产业的核心资产,是区域内市场主体的共同财富;普通商标则承载着市场主体的经营商誉,是市场主体的私权。两者发生冲突时,仅靠司法裁判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纠纷、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更容易造成品牌资源内耗、产业发展受阻、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个体利益失衡等问题。本案创新突破传统裁判思维,以共同富裕为指导理念,用“留标限权+多方协同”柔性调解代替刚性判决,为化解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权利冲突提供了全新治理路径:

  一是平衡私权与公共利益,以“留标限权”柔性调解模式实现源头化解。针对“英红”普通商标与“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因历史使用、先后注册引发的长期冲突,法院没有简单判决维持注册或宣告无效,而是采用“留标限权”的方式,保留某茶业公司诉争商标的合法注册,又明确某茶业公司在行使商标权利时,不得损害“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公共利益。既保护企业商标商誉与历史投入,又维护地理标志公共属性,用柔性调解替代一判了之,从根本上化解多年缠讼纠纷。

  二是构建“五位一体”长效解纷机制,司法护航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本案兼顾企业商标商誉、地理标志公共属性与地方茶产业发展大局,在保护某茶业公司商标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英德红茶”地理标志的公共品牌价值,把商标权利冲突转化为产业发展合力。通过“五位一体”机制,将法院的司法指引、政府的统筹协调、部门的监管执行、协会的自律协调和企业的主动践行结合起来,以“司法引领、多方联动、源头治理、产业共赢”的知识产权司法治理新模式,实现司法保护与产业治理深度融合,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治理样本。

  当前,地理标志已成为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权利冲突治理需求持续提升。本案以治理思维破解法律难题,以协同机制化解产业矛盾,充分彰显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为同类案件审理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