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被告某健康科技公司是邳州一家经营销售治疗青少年近视产品的公司,原告沈某某于2022年意向加盟,并从该公司处获取宣传手册,从手册及该公司公众号发布的宣传视频获知该企业获得的诸多荣誉,以及该公司产品治疗青少年近视的神奇功效。原告加盟后,被告公司因“未经备案从事特许经营行为”“在销售产品过程中虚构产品的功能和企业所获荣誉”先后被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致使大量加盟商无法继续经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保证金、货款并赔偿损失。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又有九件涉解除与被告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提起诉讼,据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发展了几十余家加盟商,且加盟商已组建维权微信群。
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特许人隐瞒有关经营资源或特许能力等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特许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视为特许人对合同义务的根本违反,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案涉合同的解除,责任主要在于被告公司,其应将扣除实际履行费用后的剩余费用予以返还,并应当赔偿被特许人由此受到的损失。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运营部合作协议》于2023年5月4日解除,判决被告公司返还原告加盟费、保证金、货款合计57万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万元。
法官说法
特许经营作为以知识产权为重要资源的合作模式,特许人在开展加盟经营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对其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功能,以及其品牌所获荣誉、美誉度、知名度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广大投资创业者在加盟过程中,应提高商业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市场的分析研判,谨慎选择加盟对象,规范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