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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云群发”不当干扰搜索结果自然排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简要案情】

  百度公司是百度搜索引擎的运营者,百度搜索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百度公司投入大量资源优化搜索引擎算法以保障搜索结果客观公正。宿迁某公司利用其运营的网站平台,向客户提供“云群发”服务,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大量关键词,批量发布低质广告信息,利用站群推广模式,使相关广告在短时间内登上百度搜索首页,干扰百度搜索引擎的自然收录和排序。百度公司认为宿迁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宿迁某公司的“云群发”服务实质是通过技术手段欺骗搜索引擎,干扰百度搜索正常排序,其生成的广告内容拼凑、质量低下,既损害了百度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用户获取真实有效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说法】

  搜索引擎的核心价值在于为用户提供客观、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其算法优化和生态维护需要经营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本案中,被诉侵权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批量发布低质量、同质化的广告信息,干扰搜索结果自然排序,导致用户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搜索信息,破坏了健康的互联网生态,扰乱了网络竞争秩序。本案聚焦搜索引擎生态保护,明确了互联网经营者的行为边界,警示广大互联网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经营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本案的处理,对于助力规范网络竞争秩序、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