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涉平台算法推荐《花千骨》侵权视频片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

  某公司享有电视剧《花千骨》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某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花千骨》的侵权视频片段,甚至包含以“花千骨”为名称的合集、话题及引流标识等。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短视频平台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某短视频平台则抗辩称被诉侵权视频系平台用户自行上传。平台日均活跃用户上亿,其作为视频分享平台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视频对电视剧《花千骨》的具体情节进行分段式切片,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系侵权视频。某短视频平台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按照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整理和分类推荐,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涉案侵权视频,因此认定某短视频平台构成“应知”。权利人在证据保全前已经多次通知平台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但平台仍未予以删除,亦可认定构成“应知”。因此,某短视频平台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极大提升了内容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平台普遍依赖算法技术实现内容推荐、流量分发。在算法设计、运营过程中,应当兼顾商业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主动规避侵权风险。通过优化算法模型,对高知名度影视作品相关内容设置重点审核、预警机制,排查侵权内容,在流量增长与他人权益保护之间实现平衡。部分平台借“用户自行上传”之名规避责任,放任侵权视频传播,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网络版权保护秩序,此类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