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拜某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农业科技公司,系制备某化学化合物的方法专利权人。科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经营含氟精细化学品等业务的企业。拜某公司经调查认为科某公司未经许可,在专利有效期内擅自实施涉案专利方法,建成年产能500吨的侵权生产线,并销售使用专利方法生产的侵权产品,获取了高额非法利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遂诉至法院,申请对科某公司的相关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进行证据保全,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40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拜某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和在案事实,从证据对待证事实的影响、可能采取的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等因素考量,在要求拜某公司提供保全担保的情况下,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证据保全,拜某公司代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进入厂房现场,采取现场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的保全措施。该保全措施不仅有效的固定了证据,还尽可能减少了对科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证据保全的基础上,经过多轮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虽然利益冲突尖锐,但在商业利用等方面又存在合作空间;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找准利益平衡点,适时引导释明,努力搭建和解桥梁,引导当事人寻求和解,逐步缩小差距;最终当事人从诉讼对抗转向合作共赢,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拜某公司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因被诉侵权方法具有非公开性的特点,因此往往需要证据保全。本案中的证据保全采取现场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绘图等“柔性”方式固定证据,以减少对被诉侵权方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接下来调解、和解预留空间。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加强调解释明,努力缩短纠纷解决周期、促进知识产权利用,促使当事人从诉讼对抗转向合作共赢。本案通过“证据保全+多轮调解”,最终妥善化解纠纷,对于实质化解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