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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某云计算公司与海南某商务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执行实施案

执行案号:(2025)琼73执5号

  【基本案情】

  自贸港知产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宿州某云计算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商务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海南某商务公司应赔偿宿州某云计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海南某商务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到海南某商务公司住所地及其关联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但均未发现海南某商务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之后,执行法官发现海南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在海口有固定居所,遂经审批后作出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的决定。

  【执行结果】

  自贸港知产法院依法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陈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后表示自行履行法律义务,自贸港知产法院当日未实际实施司法拘留。次日,被执行人海南某商务公司主动将案款、诉讼费、执行申请费等全部款项转入自贸港知产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考虑到此前已将海南某商务公司列入限制消费名单,自贸港知产法院在该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后,及时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标的额虽然不大,但自贸港知产法院坚持严格司法,通过司法拘留震慑拒不执行行为,彰显了对拒不执行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在被执行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后,又通过信用修复,减少因限制消费对被执行企业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既维护司法权威,又保护企业生存空间,体现出了应有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