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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善与海南某技术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执行案号:(2022)琼73执1号

  【基本案情】

  周某善与海南某技术公司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自贸港知产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琼73知民初20号民事判决,判令海南某技术公司将专利号为ZL20162127****的四刃带钻、扩、铰一体麻花钻实用新型专利返还给周某善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交变更专利权人的相关手续,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海南某技术公司负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周某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执行过程中,自贸港知产法院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明晰专利权权属变更流程,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海南某技术公司在自贸港知产法院引导下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变更专利权人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权变更到周某善名下,且诉讼案件受理费2300元、执行费500元全部履行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专利权权属变更,是自贸港知产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行为执行案件。返还专利权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当事人配合协助办理。本案执行过程中,自贸港知产法院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等行政职能部门,明确了专利返还的办理方式、程序和所需材料。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自贸港知产法院引导当事人顺利办理专利权权属变更,有效探索了一条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执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