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意大利费某公司等公司诉姜某、晋江华某食品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意大利费某公司等主体对拉斐尔(Raffaello)系列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以姜某、晋江华某食品公司、常州市某登糖果批发部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拉斐尔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费列罗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行为以及姜某摹仿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多件商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姜某等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泉州中院受理本案后,发现双方在扬州中级院存在关联民事诉讼,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亦有一系列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纠纷,此外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由于本案原告系涉外主体,故泉州中院委托WIPO仲调上海中心对该案进行调解,后法院又组织双方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评析

  本案中,法院通过积极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双方在泉州、扬州两地的商标侵权案件及相关商标行政案件的一揽子化解,有效遏制商标抢注及链条式侵权行为。意大利费列罗公司来信致谢,盛赞泉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及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积极贡献,并表达了其对中国市场更加坚定的信心。

  泉州作为世界美食之都,不仅公正保护本地美食相关知识产权,而且平等保护国际跨国公司涉食品知识产权,体现泉州对美食的包容共存。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公正保障了涉外主体在中国的合法权利,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更为其他在华经营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了积极示范,同时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努力和显著成效。

  近年来,泉州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和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妥善处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引领作用,成为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