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安某均系成都市蒲江县柑橘产业经营者。刘某某创作了系列美术作品用于水果包装,其主张安某未经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使用在自身生产、销售的柑橘产品包装上,遂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该案各方争议长达两年之久。法院在深入调查后发现,随着诉讼的拉锯,双方矛盾从最初的民事权益争议,逐步演变为人际隔阂与乡土信誉之争,若“一判了之”,不仅难以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本地柑橘产业内部的对立情绪。为此,法院果断转变审判思路,将重心转向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裁判结果
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四川自贸区法院主动将庭审现场“搬”至蒲江县法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作为跨域管辖知产案件的辖区法院,联合蒲江县法院、蒲江县市场监管局,并邀请蒲江县果品协会共同进行调解,跨域构建 “司法+行政+行业”三维联动调解机制。调解过程中,法院精准释法明理,明确法律边界;果品协会充分发挥熟悉行业规则与乡土人情的优势,从亲缘纽带与乡情伦理入手,居中调和。在多方合力推动下,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此案为契机,辖区法院联合属地法院主动向蒲江县市场监管局、果业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地理标志管理规范化,从源头预防类似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创新实践,展现了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护航乡村产业振兴的担当作为。面对涉农案件易引发“一案结而多案生”“程序空转、矛盾升级”的现实困局,法院摒弃简单裁判思维,以源头解纷为目标,依托“司法引导、行政协同、行业参与”的多元联动调解模式,整合法院释法明理、行政资源协调与果品协会乡土人情优势,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推动治理路径从“个案治理”向“行业治理”纵深迈进,向“蒲江柑橘”地理标志产业释放了“尊重创新、规范竞争”的鲜明信号,有效维护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区分度与品牌纯洁性,进一步彰显了司法在保护创新成果、修复社会关系、服务乡村振兴的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