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网某网络公司、网某科技公司诉蛋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蛋仔派对”系网某网络公司、网某科技公司研发及运营的一款安装于移动终端的休闲竞技游戏。该游戏2022年5月13日上线后随即进入APP下载榜单前列,短期内取得“现象级”传播表现,吸引了大量公众关注并获得数亿用户,斩获多项行业大奖并登上央视网络春晚,获得大量媒体正面报道,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网某网络公司、网某科技公司同时将“蛋仔派对”用于游戏服务、广告宣传,如发布联名周边产品、开展品牌联动、主题展等商业活动,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蛋某公司将“蛋仔派对”注册为字号,在其运营的微信平台账号发布的游戏资讯等内容中突出使用“蛋仔派对”标识,并通过虚构扫码领取游戏礼包活动向关联公司进行引流。网某网络公司、网某科技公司故诉至法院,请求认定“蛋仔派对”在第41类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提供的游戏服务上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判令蛋某公司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网某网络公司、网某科技公司取得“蛋仔派对”商标专用权前,有必要认定当时“蛋仔派对”是否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网某网络公司、网某科技公司对“蛋仔派对”标识进行了持续广泛的使用,同时进行了持续宣传推广,在线游戏服务市场份额大,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故“蛋仔派对”标识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构成驰名商标。蛋某公司在相同服务上复制使用该未注册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将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令蛋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对网络游戏领域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紧扣数字经济传播特点,准确识别与传统产业认定驰名商标“长期使用、渐进积累”的核心区别,立足互联网新业态下网络游戏爆发式扩散的产业特征,充分考虑“蛋仔派对”在短期内实现用户规模、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的跨越式提升等核心要素,依法认定较短时间内形成较高知名度的“蛋仔派对”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本案既有力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新业态领域驰名商标的认定提供司法指引,也彰显了适配新业态、护航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理念,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