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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存储芯片未注册驰名商标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初3240号

  基本案情

  某存储科技公司系我国存储半导体领域的领军企业,其自主研发的技术打破了国际垄断。该公司在固态硬盘等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同时该标识也是其在核心存储芯片领域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王某等家族成员通过收购大量空壳公司,将涉案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在各主流电商平台大肆销售侵害涉案商标的固态硬盘、存储卡等产品,涉案29家店铺销售总额高达2250万余元。某存储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等22名主体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索赔150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未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处于驰名状态,王某等被告集中大批量收购公司,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进行有组织的规模化侵权,构成以侵权为业,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对于商标侵权部分,根据王某等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裁量性确定其侵权获利300万元作为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不正当竞争部分酌定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合计判赔122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保护存储芯片领域知名品牌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通过依法认定存储芯片领域的知名品牌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穿透被诉“空壳公司”的隐蔽外衣,对家族化、规模化的严重侵权行为苛以惩罚性赔偿,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传递了司法严格保护“卡脖子”技术产品的强烈信号,为国家战略性科创产业筑牢了知识产权保护屏障,有力助推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