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典例簿
涉擅自披露未公开游戏版本内容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上海某科技公司

  被告:北京某信息公司、武汉某移动公司

  【案情简介】

  上海某科技公司是《原某》游戏的开发、运营商,二被告是某游戏资讯网站的运营者。上海某科技公司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及相关自媒体账号上披露涉案游戏新版本更新内容,包括新人物角色、怪物、武器、道具等各类元素,侵害了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二被告作为游戏行业的经营者,故意获取、披露、传播他人尚未公开的新版本游戏内容,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在其网站及相关自媒体账号上发布涉案游戏的人物角色、怪物、武器、道具等形象,侵害了上海某科技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在明知其所发布的文案内容均系涉案游戏未公开游戏版本的情况下,仍予以整理并长期、持续传播,且冠以“内鬼”“爆料”等字样,不仅扰乱了游戏厂商的宣发计划,且可能使尚处开发过程中的、不完整的游戏内容提前披露,导致玩家对新版本游戏内容产生片面评价,影响涉案游戏口碑和声誉,进而损害游戏厂商的经营利益;而二被告却能借此吸引用户关注,获取流量收益,建立起自身的竞争优势,明显具有不正当性及攀附涉案游戏热度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游戏资讯网站未经许可披露未公开游戏版本的典型案件。本案认定游戏厂商可就涉案未公开游戏版本享有竞争利益,厘清了未经许可披露未公开游戏版本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为游戏资讯网站的诚信竞争划定了法律红线,推动了游戏产业和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